东莞官宣“认房不认贷” 9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1日,继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之后,东莞是粤港澳大湾区第五个落地“认房不认贷”的城市。8月31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23〕5号)。其中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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