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升慢性病患者医保待遇 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

  中新网杭州11月23日电(张煜欢 魏嫣然)23日,记者从《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杭州进一步提升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待遇,将慢性病门诊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记者获悉,此前杭州存在该市市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称三县市)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统筹区,各统筹区的医疗保障政策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缩小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解决了各统筹区医保政策不统一、碎片化问题,实现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石连忠在会上表示,《实施方案》通过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医保基金统收统支以及医保管理服务一体化等主要措施,提高三县市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增强杭州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并在整个杭州市域范围内实现办事标准化,办事流程统一,为民众办事提供便利。

  在医保制度政策统一过程中,《实施方案》提出将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须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纳入杭州市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对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规定的门诊透析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0%,基金支付范围和结算管理办法统一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该市将按照杭州市区的标准执行统一的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政策,三县市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县外就医直接结算时将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按规定转诊的,可享受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政策,并可以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医药费。

  据悉,下一步杭州还将打造“30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普及普惠,明晰市与区、县(市)职责分工,探索与杭州实际相符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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